DG视讯法院判决解除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

编辑:小编 日期:2025-08-03 19:07 / 人气:

  装修合同纠纷多发于工期拖延、质量不达标等环节,往往约定时间到了,装修却“烂尾”,装修公司拒绝联系业主,签订的合同无法履行。近日,太仓市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。

  2022年,原告张某与被告某装饰公司签订《室内装饰设计合同》,约定由被告对张某的房屋进行装修,工程总价款12万元。合同明确约定了分阶段付款方式及工期条款,并规定若因乙方(某装饰公司)原因延迟完工,需按每日50元支付违约金。然而,自合同签订后,某装饰公司施工进展缓慢,截至2023年11月,被告虽向原告发送《施工进度表》并承诺于当月完成剩余工程,但实际施工仍严重滞后。原告张某多次催促无果,且被告某装饰公司后期拒接电话、拒回信息,导致工程陷入停滞。张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解除合同、返还超付装修款3万余元及违约金1万余元。

 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,被告某装饰公司自2023年11月承诺的完工期限届满后仍拖延施工,逾期时间累计达数月,被未按约履行装修义务,构成根本违约。原告张某已按合同约定分7次向某装饰公司支付装修款共计11万余元,远超工程实际完成量,经第三方鉴定机构评估确认,DG视讯·(中国区)官方网站已完工程实际造价仅为7万余元,对于原告张某主张的超付装修款3万余元,法院依据鉴定结论全额支持。违约金部分,因原告未能举证实际损失,法院结合被告承诺的最终完工时间,按合同约定的每日50元标准计算至合同解除日,确定违约金为1100元。故法院最终判决解除原、被告双方签订的装修合同,并以诉状送达日为合同解除时间,被告某装饰公司返还原告张某装修款3万余元并支付违约金1100元。一审判决后,被告某装饰公司提起上诉,DG视讯·(中国区)官方网站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,现该判决已生效。

  法官说法:装饰装修合同纠纷的妥善解决,既需要法律“兜底”,更依赖事前风险防范,业主在选择装修公司时,不仅要关注装饰装修公司的工程报价以及项目内容,还应当多关注公司的施工资质、施工水平、质保服务以及司法纠纷情况等,规范签订合同,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彼此的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。若施工方出现无故拖延工期等违约情况的,业主方应当及时留存与收集证据,通过合法渠道维权。DG视讯·(中国区)官方网站返回搜狐,查看更多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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